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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 作
□张国栋
据报道,“隐孕”话题最近冲上热搜,有人指责劳动者不诚信,增加了企业管理负担;有人认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不得已的苦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是很多孕期职场女性的主要顾虑,也是她们选择“隐孕”的重要原因。(2月27日《工人日报》)
需要说明的是,怀孕情况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的内容,而是属于个人隐私,是否告知单位怀孕,劳动者享有自主权。同时,“隐孕”也存在一定的劳动风险,如果不告知单位,单位就不可能对孕期女职工采取法律规定的特殊保护措施,若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孕期禁忌劳动,就可能危及孕妇和胎儿安全。而在“隐孕”的另一端,则是一些企业对于孕产期女职工可能带来的额外用工成本的担心,这就折射出女性职场生存困境,更是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所不该存在的问题。
要说破解之道,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做好企业内部的工作安排和制度设计,以平衡孕期女职工带来的管理成本。要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社保,产假期间的工资可由生育津贴承担,降低用工成本。另一方面,要在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之间合理分摊成本。当前,为了鼓励生育,多地在正常产假之上设置了生育假,但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却由用人单位支付,这在实际上会加重用人单位对女员工的排斥。对此,可考虑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假期间的劳动者工资,降低企业负担。同时,政府应在税收、育儿补贴等方面给予一些倾斜性政策支持。
此外,要适度均衡男女职工在生育问题上产生的不同成本,比如设置强制性的男性陪产假,同时加快建立社会化家庭负担分担机制,大力发展提供托育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分担女性抚育负担,帮助女性更好地协调职场和家庭的关系,提升女职工生育意愿。
总之,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不该存在“隐孕”。只有直面现实,关注细节,对症下药,从根本上消除劳动者的“苦衷”,彻底解除后顾之忧,才能够提升女职工生育意愿,提升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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