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过继给他人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双方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资料图片)
3.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
4.民政部门会对收养行为进行评估;
5.民政部门认为双方都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找法网提醒您,孩子过继给别人,一般办理以上手续就可以了,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双方想要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不办理的,也不会影响收养协议的效力。
二、子女过继需要的条件包括以下:
1.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位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1 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三、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对于过继子女在原父母那还有继承权吗,回答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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