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资料图】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房地产开
发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
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但不涉及发行股份(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自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
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公司控股股东为珠实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因而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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