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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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长
江投资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委托理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国兴、刘涛、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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