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依据广陵区招生文件,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即符合“三一致”原则,可在相应施教区学校就读。
对于不动产权房:
1. 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拥有,或适龄儿童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施教区内房屋的完全产权;
2. 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施教区内房屋的完全产权,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该施教区内并长期共同居住,且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不含江都区,下同)范围内均无其他产权房;
3. 对于《公告》出台之日起,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证书的附记栏备注不动产权分割分户相关信息,备注的信息作为教育部门招生审查的依据。招生审查时,一律以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前的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处理,即不论变更后的宗地数或户数,仅限一个变更后的房产用于入学申请(产权分割信息为“因遗产继承分割或分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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