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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三个高原湖泊保护条例 滇池核心区露营烧烤将处最高1000元罚款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时间:2023-03-24 08:19:28

随着云南“湖泊革命”进入新的阶段,现行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发展要求。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逐步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修订工作,为九大高原湖泊的保护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继去年9月新修订的《星云湖保护条例》《杞麓湖保护条例》《程海保护条例》和新制定的《泸沽湖保护条例》分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3月23日,《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滇池

生态保护核心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禁止开展与滇池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程序经批准可以开展污染治理、执法监管、科普宣传、防汛抗旱、航运码头、生态廊道、绿道等公共设施建设;除合法合规的公共设施、文物、列入名录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及原住民村落外,其他村庄(入口)、建(构)筑物、产业以及与滇池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应当逐步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列出了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内拟禁止的多种行为,其中包括时下很受欢迎的露营、野炊、烧烤、篝火等。如果在核心区出现这类行为,将在整改及限期清理、恢复原状的基础上,处以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生态保护缓冲区

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应当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物负荷;区域内集镇空间只减不增,小区、村庄建设面积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绿色发展区

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禁止在绿色发展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造纸、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炼汞、电镀、化肥、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金、火电等项目。现有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应当全部迁出滇池流域。

入湖河道

湖滨生态红线内的入湖河道管理范围按照生态保护核心区要求进行管控。湖滨生态红线外的入湖河道管理范围按照生态保护缓冲区的保护要求进行管控,只能建设生态保护核心区允许建设的项目以及确需修建的水利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桥梁、轨道、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公共设施项目。

滇池面山

滇池最内层面山区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开山采石、取土、取砂等影响自然生态、景观的行为。滇池最外层面山区域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生态自然景观,严禁连片房地产开发。

抚仙湖

生态保护核心区

禁止开展与抚仙湖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已经建设的与抚仙湖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应当限期迁出;对原住居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迁出;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等,应当报玉溪市湖泊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

生态保护缓冲区

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应当逐步退出,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物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

区域内集镇空间只减不增,小区、村庄建设面积只减不增。经批准开展必要的乡村振兴、美丽乡村设施建设和民房修缮建设等,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的边界及管控要求。

绿色发展区

应当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重点,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等生产生活方式。

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生态环境、农业、工业等需要。抚仙湖流域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规定,构建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

污染防治

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覆盖,优先将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管网,不能纳入城镇管网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条件的,应当科学、合理建设氧化塘等分散式处理设施。

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废弃物存储、处理设施或者场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堆放的废弃物产生污水渗漏、溢流和废弃物散落等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阳宗海

污染防治

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阳宗海底泥污染实施监测评估,加强底泥污染治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防控底泥污染释放,促进水生态系统修复。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阳宗海底泥资源化的研究和利用,推进底泥减量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阳宗海保护区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采取脱硫、脱硝、除尘、防尘等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保护区内的重点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不得将污水和垃圾排入阳宗海水体及入湖河道、沟渠、水库等。

生态保护

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阳宗海保护区的工程治理,促进自然生态修复和恢复: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开展面山植被恢复,防治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加强保护区内的生态补水,恢复提升阳宗海水生态功能、湖内生态修复和河道生态系统功能,保障流域生态安全;加强湖滨生态带管护,促进湖滨生态带自然修复。(记者 孙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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