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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禁毒屏障,守护健康人生】
这种“上头电子烟”别沾!(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友婷)2021年10月6日,吉某某在网上看到有人说吸“上头电子烟”睡觉睡得安稳,便花了900元向沈某购买了3支。近日,沈某因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的电子烟,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广东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据介绍,沈某曾帮人运送过“上头电子烟”,后来自己单干。他购买过11瓶含大麻素的电子烟油,每瓶可制作7~8支电子烟。其中,吉某某陆续购买了约140支。
当买方购买“上头电子烟”并付钱后,沈某一般亲自送到指定地点交货。证人王某某说,他与沈某之间的交易过程一般是转账后,由他定交货地点,沈某开车送货过来。
记者了解到,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此类电子烟油,属于吸食毒品行为。
据沈某供认,他除了通过自己名下资金账户收取毒资外,还在其母亲不知情下,用母亲资金账户收取过毒资。
法院认为,沈某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依法数罪并罚。因沈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加之他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上,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数罪并罚,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等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作为一种新型毒品,吸食的危害性极大。其常以“上头电子烟”的形态出现,时尚新潮的外包装、丰富的口味降低了消费者的警惕心,诱导消费者进行吸食,逐步坠入深渊。因此,一定要提高防毒拒毒辨毒意识,切莫为贪图新鲜、追求刺激,以身试法,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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