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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牌厨柜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市场上常遇到有人企图通过使用与“金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方式,进行仿冒、“傍名牌”等非法行为,更有侵权者在已有侵权历史的“黑背景”下仍不知悔改,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牌热电 (苏州)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犯“金牌厨柜”商标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被告合计赔偿金牌厨柜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总计110万元。这一获赔数额,创品牌维权历史新高。
案情简介
被告金牌热电(苏州)有限公司、朱某花、朱某远三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吸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燃气热水器”等厨卫电器商品、商品包装、产品手册,以及网络宣传上使用与我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 ”标识,被告朱某花、朱某远系早期(2018)湘民终351号商标侵权案被告中山市金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此二人注册金牌热电(苏州)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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