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我们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的
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有关事项事前书面意
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
交易对交易双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
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
进行,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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